0571-85229858

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(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)委托鉴鼎博官方网站定申请表

首页 > 新闻中心 > 通知公告

  

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(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)委托鉴鼎博官方网站定申请表

  产品名称或者商品名称,如有具体的型号和规格参数,建议同时体现在名称中,例如:乙醇

  2、对于电池类产品(包括产品内含/内置电池), “货物名称”必须填写电池的类型(锌锰电池、镍氢电池、镍镉电池等),以及电池型号等必要技术参数,例如:电动牙刷内含碱性电池LR6 AA 1.5V。如产品为锂电池和铅酸电池,或内含/内置锂电池和铅酸电池,必须在我司官网的业务委托系统中进行网上委托。

  3、对于有机颜料类产品(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),“货物名称”必须填写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I通用名称,例如:颜料黄154。

  4、“货物生产厂家”和“委托单位”必须如实填写,鉴定书一旦出具不予更改。

  5、委托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“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”(简称“MSDS/SDS”)。

  6、委托鉴定申请表中带*均为必填项,委托单位未填写或错填将导致委托无法接收或鉴定结论有误,由此造成的取件时间延长、鉴定书错误、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委托方承担。

  7、鉴定书如需邮寄,必须在“鉴定书是否邮寄”一栏选择“是”,并填写邮寄信息,联系人电话建议填写手机号。

  8、《货物危险性鉴定书》一般用于生产企业的备案,与货物运输无关,请勿误选。

  1、样品送检量:固体样品一般要求送检30~50克,液体样品一般要求送检50~100毫升。部分样品经接收测试后,需要通过追加试验才能排除危险性时,会联系客户额外提供样品(例如自发热试验需样品1kg,氧化性固体试验需样品200g,金属腐蚀性试验需样品3.5L),此时相关人员会另行通知。对于额外提供的样品,再次送样时应在样品包装上标明委托编号或预约号、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等。

  2、为了便于核查,我司将对来样进行保留,不予退还。如送检样品特别贵重,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退还,必须在“委托说明”中写明需要退还样品,并自行上门取回。

  3、委托单位必须保证送至我司的样品及资料与实际的出运货物相一致,如有不符,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有委托单位自行承担。

  1、根据鉴定完成时间不同,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和《货物危险性鉴定书》的收费标准如下:

  2)我司接收委托后1个工作日出具鉴定书,鉴定费600元(含加急费100元)。

  3)我司接收委托时间在上午10点前,当天下午出具鉴定书(一般为下午4点左右),鉴定费700元(含加急费200元)。

  4)申请电池类产品鉴定,委托本中心拍摄图片和处理图片时,按型号另外收取100元拍照费。

  2、当鉴定过程中发现某种危险性不明确或技术数据有疑问,无法准确分类时,我司有权要求另行检验(即追加试验),追加试验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,鉴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推后。追加试验的收费标准可在收到追加试验通知时获知,或致电客服热线()咨询。如因追加试验导致鉴定书无法按照预约时间完成,加急费将不再收取。

  3、由于不同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,每份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的判定结果。如需对同一样品,同时申请多种运输方式的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,收费标准如下:

  4、如果选择邮寄鉴定书,我司将随机分配快递,尽可能在鉴定书完成的当天发出。鉴定书到达时间由快递公司运力决定,我司无法保障。

  1、运输方式为空运、海运和公路的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为签发当年有效。对于纯物质,铁路运输方式的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自签发之日起1年有效,而对于混合物,铁路运输方式的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自签发之日起半年有效。《货物危险性鉴定书》为签发当年有效。

  2、在鉴定书有效期内,可以凭加盖委托单位正本公章的《取报告委托书》(本中心官网的下载中心下载),或者加盖委托单位正本公章的原鉴定书复印件,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,每份100元。

  3、重新出具的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和《货物危险性鉴定书》不提供邮寄服务。

  1、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的每年更新,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的结论可能每年不同。由于运输方式的差异性,会有同一样品结论不同的情况。

  3、如果委托方送错样,或送假样,一经发现,除须另行送样外,还要加收¥300试验费用。

  4、对于电池类产品(包括产品内含/内置电池),要求提供样品的电子档图片,建议在我司官网的业务委托系统中进行网上委托。如提供纸质申请表,须支付拍照费用,由我方拍照。

  5、支付鉴定费用时,建议使用公对公转账的方式,或者现场现金支付鼎博官方网站。如果个人转账,或代其它公司汇款,必须说明委托单位名称。

  2、样品接收联系人信息:化工品业务组,021-31765555,邮编200062

  (共份);海运□(共份);铁路□(共份);公路□(共份)(如不勾选,一律默认为空运,不予更改!)

  1、填写此申请表前请务必阅读《送检须知》;2、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和《货物危险性鉴定书》如不作选择,默认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;

  3、货物别名仅用于鉴定时作参考,原则上不体现在鉴定书上,建议货物中英文各不超过三个。